根据浙体训竞[2006]90号浙江省体育局对我省定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批复,浙江省内的定向运动员可参照无线电测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(见附件),以定向(无线电测向)为项目审批名称对一级及以下运动员技术等级进行申报,申报流程等同其他项目。此审批仅适用于省内。
附件 无线电测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
一级运动员:符合下列条件之一,在一年内通过无线电理论考试或电子制作的成绩及格者,可申请授于一级运动员称号:
(1)全国锦标赛成年组全能一至六名、单项前六名;
(2)全国锦标赛(青年组)和全国青少年锦标赛(高中组)连续两届全能、单项前三名(其中一届为第一名)、团体第一名的主力队员;
(3) 全国分区赛和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锦标赛(标准距离)成年组全能第一名、前三名中时间不超过第一名五分钟(找台数相同)、连续两届全能二至六名。
二级运动员: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;
(1) 全国锦标赛青年组全能、单项名次;
(2) 全国青少年锦标赛高中组全能、单项前六名、团体前二名的主力队员,初中组全能、单项前三名、团体第一名的主力队员;
(3) 全国分区赛和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锦标赛成年组全能、单项前六名,青年组全能、单项前三名,短距离高中组全能、单项前三名、团体第一名的主力队员,初中组全能、单项第一名;
友情提示:全国青少年锦标赛等同于全国学生定向锦标赛、成年组等同于高校组、青年组等同于高中组、省锦标赛等同于浙江省学生定向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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